为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按照《关于做好2021年民营企业标准“领跑者”和商会团体标准“领先者”活动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经商会组织自愿申报、省级工商联推荐,以及全国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根据《商会团体标准“领先者”评选方案》初步审查并综合全联标委会全体成员和外部行业领域权威专家按照《商会团体标准“领先者”专家评审工作方案》出具的评审意见,拟将《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》等10项团体标准确定为2021年商会团体标准“领先者”。
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意见发送至传真(010-58050588)或全国工商联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邮箱(gslfgc@sina.cn)。
联 系 人:吕菊萍 010-58050758
王 琦 010-58050764
公示时间:2021年9月29日-2021年10月12日
